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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族 (Flash mob)是一群互不相识的人,透过因特网相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然后一起做出一些无意义的动作,例如拍手掌、叫口号等。 快闪族是于2003年最先在纽约出现,后来扩展至欧洲、亚洲等。 有没有人听过快闪?好象广州、深圳都没有组织过,而成都、杭州等地都有人玩过。 快闪是英文Flash Mob的中文翻译,它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都市时尚文化中的一种,是现代人在忙碌之余和世界开的一个善意的玩笑。他们当中的多数人表示,如果活动设计合理,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当然,也有些人因为担心造成误会,而采取保守的态度。 如今,快闪活动已风靡全球,罗马、东京、香港、台湾等地,都可以见到快闪族的身影,以及他们类似于行为艺术的表演或娱乐。 快闪行动在香港 2003年8月,有人发起全港首个快闪行动,在指定日期时间到旺角一间电气店问店员有没有游戏机售卖(该店不卖游戏机),然后集体拍手叫好后各自离开。但到了行动当天,玩快闪的人只有发起者,一名十来岁的小孩而已。 2003年8月22日,一群外籍人士突然在铜锣湾时代广场的麦当劳,集体举起纸巾并跳芭蕾舞,行动持续了一分钟,之后四散离开。该行动被称为全港首个成功的快闪行动。 其他曾被提出的行动有,在尖沙咀钟楼外喊“我爱香港”、在某超级市场集体拍西瓜等。 快闪行动举例: 行动一、200人齐集纽约曼克顿一间百货公司,同一时间一齐向售货员说要买同一款地毯,弄得店员不知所措。 行动二、在某个公众场合,碰见有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人先低头看一看手表上的时间,立刻不约而同做出一些行为,譬如在报摊前“拍拍两下手掌,一齐指名要买某份报纸。 在日本曾有闪客约定穿上黑色西装或套装,白衬衣,打黑色领带,戴黑色墨镜,在同一时刻出现在某广场上,然后一起拿起手机边走动边做打电话状。当上百号人按约定出现时,周围的人们都惊呆了:仿佛突然进入了“黑客帝国”一样。正当人们还在愕然时,突然哨子一响,“黑客”们迅速从四面八方撤离现场,10来秒钟的工夫就无影无踪了。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入了现实社会后,就要快些闪回到虚拟世界去,绝不相认。如果你问其他快闪友:“我们一起去泡吧……好吗?”那可是违反了快闪族的“天条”了。
快闪族吗? 快闪,是一群通过互联网或手机联系,但现实中互不相识的人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迅速完成设计好的令人意想不到的动作,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分散消失。快闪族必备法宝是:无伤大雅的搞怪点子、出奇迅速的统一行动、同伴之间的配合默契以及标新立异的玩酷勇气。
闪客是网络新文化一族。所谓“闪”就是指Flash(英文单词本意是指闪光、闪现),而“客”则是指从事某事的人,那么,闪客就是指做Flash的人。所谓“闪客”,也指经常使用flash的人。“闪客”这个词源起于“闪客帝国”个人网站。关于闪客,一位研究者这样描述:每当夜幕降临,他们选择了“闪光”,用一种叫Flash的软件,把隐藏在心里那些若隐若现的感觉做成动画,也许是段MTV,也许是段伤感的故事,也许仅仅是一个幽默。这些作品传播到网上,博得大家开怀一笑,或是赚取几滴眼泪。日复一日,乐此不疲
快闪族是于2003年最先在纽约出现,后来扩展至欧洲、亚洲等。 快闪族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都市时尚文化中的一种,是现代人在忙碌之余和世界开的一个善意的玩笑。他们当中的多数人表示,如果活动设计合理,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当然,也有些人因为担心造成误会,而采取保守的态度。 如今,快闪活动已风靡全球,在中国很多城市,都可以见到快闪族的身影,以及他们类似于行为艺术的表演或娱乐。 快闪律例 1.所有快闪言行,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和注意安全; 2.快闪指令,必须“时间、地点、言行”三明确; 3.快闪内容,要简单易记、任何人士均可实施: 4.快闪的标准时间,要约定先进入某一网站或打电话到“117”报时台核准时间,做到分秒不差。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入了现实社会后,就要快些闪回到虚拟世界去,绝不相认。如果你问其他快闪友:“我们一起去泡吧……好吗?”那可是违反了快闪族的“天条”了。 专业快闪 所谓“快闪族”(Flash Mobs),指的是一个从事看似自发、实则配合一致的行为的族群。创造者是《哈珀氏》杂志的编辑比尔·瓦希克,他把它当作一种街头表演,以对时髦文化的从众性构成反讽。瓦希克藏身在“纽约来的比尔”名字后,把指令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一群人,规定他们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然后展开什么活动。此后的快闪包括一帮人群栖在中央公园同时学鸟叫,在旧金山进行“僵尸行走”,在伦敦维多利亚车站举办无声舞会。这些快闪基本无害,但可以吸引注意力。相关约定: 1. 发生要自然。不能让路人感觉到有明显的“开始”的痕迹。 2. 参与人数不能太少,没有气势(不过考虑到本国实际情况,很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聚众…… 3. 出现的地方路人也要多,这样才够戏剧化,看路人的表情应该是相当经典的! 4. 发生和结束都应该相应“闪”的号召,一定要快,快,快,在路人反应过来这是怎么回事之前一定要彻底消失在人群中。这样才能回味无穷。。 5. 事先一定要排练,动作要整齐。时间分秒要把握好。这绝对是一个很有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事儿! 快闪起源 快闪族是于2003年最先在纽约出现,后来扩展至欧洲、亚洲等。 有没有人听过快闪?好象广州、深圳都没有组织过,而成都、杭州等地都有人玩过。 快闪是英文Flash Mob的中文翻译,它最早起源于2003年5月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当时一个名叫比尔的组织者召集了500余人,在纽约时代广场的玩具反斗城中,朝拜一条机械恐龙,5分钟后众人突然迅速离去,快闪族因此而闻名。 快闪族是都市时尚文化中的一种,是现代人在忙碌之余和世界开的一个善意的玩笑。他们当中的多数人表示,如果活动设计合理,自己将会主动参加。当然,也有些人因为担心造成误会,而采取保守的态度。 如今,快闪活动已风靡全球,罗马、东京、香港、台湾等地,都可以见到快闪族的身影,以及他们类似于行为艺术的表演或娱乐。 快闪行动在香港 2003年8月,有人发起全港首个快闪行动,在指定日期时间到旺角一间电气店问店员有没有游戏机售卖(该店不卖游戏机),然后集体拍手叫好后各自离开。但到了行动当天,玩快闪的人只有发起者,一名十来岁的小孩而已。 2003年8月22日,一群外籍人士突然在铜锣湾时代广场的麦当劳,集体举起纸巾并跳芭蕾舞,行动持续了一分钟,之后四散离开。该行动被称为全港首个成功的快闪行动。 其他曾被提出的行动有,在尖沙咀钟楼外喊“我爱香港”、在某超级市场集体拍西瓜等。 快闪行动举例: 行动一、200人齐集纽约曼克顿一间百货公司,同一时间一齐向售货员说要买同一款地毯,弄得店员不知所措。 行动二、在某个公众场合,碰见有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人先低头看一看手表上的时间,立刻不约而同做出一些行为,譬如在报摊前“拍拍两下手掌,一齐指名要买某份报纸。 在日本曾有闪客约定穿上黑色西装或套装,白衬衣,打黑色领带,戴黑色墨镜,在同一时刻出现在某广场上,然后一起拿起手机边走动边做打电话状。当上百号人按约定出现时,周围的人们都惊呆了:仿佛突然进入了“黑客帝国”一样。正当人们还在愕然时,突然哨子一响,“黑客”们迅速从四面八方撤离现场,10来秒钟的工夫就无影无踪了。 “FlashMob快闪族”,他们一般拥有高学历和有固定职业,只是平常接触电脑的机会多,并愿意去尝试一些新的行为,当然前提是不准损害社会和危及安全的言行。 快闪,Flash,做完了即闪,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走入了现实社会后,就要快些闪回到虚拟世界去,绝不相认。如果你问其他快闪友:“我们一起去泡吧……好吗?”那可是违反了快闪族的“天条”了。 编辑本段美国快闪 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比如说纽约、华盛顿、芝加哥、克里夫兰等等,逐渐出现了快闪族出来抢劫和破坏的情况。而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费城。这样的趋势在美国有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的趋势。连马里兰州的一个小城也出现了商店被快闪族抢劫的事件。 美国费城市政府2011年8月8日宣布,为杜绝青少年快闪族揪团滋事,将针对18岁以下青年实施宵禁,并严格实行。 费城市长纳特宣布,凡是13岁以下的青少年必须在晚上10点前回家,13岁到18岁的青少年则需在半夜12点前到家,若被警察发现在街上逗留,将被处150美元的罚金,累犯最高可处500美元。 费城地区检察官赛斯·威廉斯表示,那些以快闪滋事活动为乐的人应视“宵禁”为警惕,“不要再犯”。 市中心及其邻近地区周五及周六将实施更严格的宵禁,所有18岁以下青少年需在9点前回到家。 此前,约有20至40名青少年在费城最具代表性的市政厅附近闹事,规模横跨两个街区,两名无辜路人遭到殴打,一人昏迷,一人需动手术。这都不知道啊 我为你而赶到悲剧 就是说在一个大街上 看是平常得很 突然一全人集合在一起 然后喊统一的口号 然后马上就闪 跟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的 一般都是在网上越好了时间地点的 就是这么回事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同时也希望被你采纳 如果被你采纳是我终身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