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者(wmzhe.com)网站以软件下载为基础,改版后的网站对功能性板块进行扩充,以期能够解决用户在软件使用过程中遇见的所有问题。网站新增了“软件百科”、“锦囊妙技”等频道,可以更好地对用户的软件使用全周期进行更加专业地服务。
宏达检察反贪案件管理系统是一款可协助人民检察院对反贪案件进行系统管理的软件,该软件功能强大,可对反贪案件的数据进行详细的录入,而且数据录入非常的简单方便。
检察反贪案件管理系统可以协助人民检察院对反贪案件的受案管理(受案登记、贪污贿赂案件登记、受案登记卡查询、一定期间受案登记表);线索管理(线索登记、线索查询、线索登记卡查询、一定期间线索登记表);立案结案(立案结案明细、立案结案登记卡查询、期间立结案登记表),案犯管理(案犯管理明细表、案犯管理登记卡查询、一定期间受案管理登记表);结案变更(结案变更登记、结案变更登记卡查询、一定期间结案变更登记表);侦查日记(侦查日记登记、侦查日记查询)等进行全面管理的。
该系统通过简单录入可方便统计打印出立案情况月报、侦结情况月报表、嫌疑人情况月报表、嫌疑人情况月报附表、潜逃情况月报表。该系统集输入、维护、查询、统计、打印和各种处理为一体,操作快捷、方便,性能高效、强大;使用易懂、易会。
"锦囊妙技"栏目是聚合全网软件使用的技巧或者软件使用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解答类文章,栏目设立伊始,小编欢迎各路软件大神朋友们踊跃投稿,在完美者平台分享大家的独门技巧。
本站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大部分文章作者名称佚失,为了更利于用户阅读和使用,根据需要进行了重新排版和部分改编,本站收录文章只是以帮助用户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修改或删除,谢谢合作。
软件大小:6.56 MB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是1994-06-30在四川省德阳市注册成立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36662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备案经营场所: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600205363163Y,企业法人黄建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肥料生产(需通过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肥料研发;饲料级磷酸氢钙、氯碱、硫酸42万吨/年、磷酸2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6月5日)(限什邡市洛水镇南元村生产销售)、硫酸14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2日)(限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生产销售)、塑料编织袋、石膏及石膏制品、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取的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钼、铟、锗)、氧化锌的生产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危险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限由分支机构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80111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36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武中和宏达都属于河北武中・宏达教育集团,校长为同一人,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6306432教师也轮换,武中的学生是公费生,宏达是自费生,武中宿舍比宏达差一些。公开资料显示,武邑中学创建于1951年,系省级示范性高中。2005年5月,由武邑中学和民办宏达学校组建的河北武中・宏达教育集团成立。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公办武邑中学和民办宏达学校的关系很微妙,许多外地家长都是冲着武邑中学的名气来的。据介绍,武邑中学是公办学校,因此不能跨市域招生,在收费上有很多不便,更不能招收复读生。而武邑中学和宏达学校对外宣传模糊概念,许多外地家长认为,宏达学校就是武邑中学。虽然名义上是联合办学,但这样就可以达到利用宏达学校,名正言顺地大批招本地及外地的自费生、高价生和高四复读生了。查询信都学校了解到,该校创建于1997年3月,现拥有五个校区,占地747亩,设中学9部、小学部,教师1100人,在校生2.5万人。如武邑中学和宏达学校一样,冀州中学、信都学校、冀州第一中学也存在着不可言说的关系。河北武邑中学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宏达路,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0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中学,2001年被命名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占地650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米,教职工756人,专职教师450多人,是省内最大规模的学校之一。现有教学班近200个,在校生12000余名。截至2006年4月,该校建筑规模气势恢宏、布局合理、造型别致,教学综合楼、科学馆、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音乐室、舞蹈室应有尽有。校园内还建有高标准的塑胶运动场、占地面积十余亩碧波荡漾的“春秋湖”。学校实现了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尤其绿化面积达到40%以上,学校已成为绿树成荫、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花园式校园,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截至2006年4月,该校食堂洁净,现代化厨房用具齐备,饭菜可口卫生,营养搭配合理;宿舍六人一室,并配有独立的洗漱、卫生间,干净舒适,通风采光效果好;运动场、洗浴中心、学校医院、校内超市等方便学生生活。优越的食宿条件与生活环境,为广大学生健全身心、快乐成长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宏达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是1997-08-26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专控股属),注册地址位于浙江温州柳市东风工业区。宏达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382145557520K,企业法人郑祥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宏达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高低压电器及元件、线缆、机电设备及成套、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通用机械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灯具、塑料件制造、加工、销售;高低压机电设备安装;装璜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外)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2366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48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宏达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宏达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1第六章 立 案 第一节 受 案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本院检察长和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对所接受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批交或者移送举报中心。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的案件线索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查办案件发现的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第一百二十二条 举报中心对于所接受的举报线索,应当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的主要内容和办理情况。对于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当制作举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于自首,应当制作自首笔录,由自首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二十三条 举报中心对于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第一百二十四条 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集体研究举报线索的分流。属于本院管辖的,由举报中心按照职能分工移交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由举报中心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举报线索,应当移送举报材料原件。移送重要举报线索,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案件线索。第一百二十六条 要案线索的备案,应当逐案填写要案线索备案表。备案应当在受理后七日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备案之前及时报告。接到备案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备案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如果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第二节 初 查第一百二十七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举报线索的初查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第一百二十九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要案线索初查后的处理情况,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十日以内按照备案的范围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日以内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第一百三十一条 侦查部门接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应当进行催办。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节 立 案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通报。第七章 侦 查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三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第一百四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一百四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第一百四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字迹清楚,详细具体,忠实原话,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笔录没有错误的,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检察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第一百四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一百四十四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采用录音、录像的记录方式。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将告知情况记明笔录。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明笔录。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说明理由。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如果提出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意见及时转递到该律师事务所;如果提出由亲友代为聘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聘请意见及时转递到该亲友;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但没有具体聘请对象和代为聘请的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聘请意见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应当记明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律师,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律师暂时停止参与诉讼活动,并且通知犯罪嫌疑人。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继续聘请律师,适用本规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侦查期间,律师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五十条 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前告知人民检察院,并且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明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在侦查期间,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事宜,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办理。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五日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间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决定不派员在场的,应当出具同意会见证明。受委托的律师凭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会见证明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派员陪同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在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本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遵守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记明笔录。第一百五十四条 律师询问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内容超越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或者违反监管场所和有关机关关于会见的规定的,在场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者中止会见。第一百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律师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节所称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